【慈山寺索償案】
【本報訊】香港首富李嘉誠捐贈15億元興建的大埔慈山寺,俊和建築就工程向發展項目的善慧有限公司索償3.3億元案,定於明年3月在高院開審。開審日期臨近,善慧要求法庭剔除俊和多份證人供詞,指當中涉及意見發表或傳聞證供,或會為難負責盤問的大狀。惟法官認為善慧的代表大狀應該一早提出申請,「法庭不能只因你有一位資源豐富的客戶而配合延期」。
被告善慧一方昨舉例指,2013年7月初,當時掌管俊和的彭氏兄弟曾致函李嘉誠,當中提及深水灣道79號李家大宅工程,但內容與本案無關,故反對呈堂。但原告俊和一方反指,信件要求李嘉誠協助解決糾紛,牽涉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應在審訊中處理。
法官陳健強亦認為法庭為全港市民處理案件,資源有限。法庭押後案件,要求善慧先列出反對呈堂的證人供詞及文件,並且解釋反對理由,待俊和回應是否接納。
案件編號:HCCT29/13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