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facebook(fb)見有條瘋傳影片,一位青年人在觀塘站外自彈自唱,港鐵職員干預並指:「先生,呢度唔可以唱歌。」這位唱得不錯的青年人顯然有備而來,即時反駁說他已經查過地契,他表演的那條通道,屬「公共空間」,反指港鐵職員無權過問。
香港其實有不少地方,公共空間是一個管理公司,有責無權的地方。大概八、九年前,香港也曾經鬧過一場公共空間的爭議;我不知道有多少人記得在銅鑼灣時代廣場的「凍結時代」事件。觀塘站外那條通道外發生的那宗事件,站務員生硬地以地鐵附例嘗試勸退表演者。肯定在那一刻,除此之外,他沒有更多的法律知識去應付那位任職地政署知青。
在可見將來,肯定會有更多挑戰港鐵甚至其他公共空間的社會行動。我要先此聲明,對香港許多地方都被過份管理,一樣感到窒息,但與此同時,站在物業管理的角度看,有些地方又難免要有某程度的秩序控制。其實我相信那位地政署音樂知青,應該清楚法律裏「地役權」(easement)的概念。將公共空間外判予私人管理,其實本是德政,畢竟由政府去管,效果可能會更差。今天在那個位置的是音樂人,他朝就可能被寬頻上網的推銷員佔領,相信這絕非爭取公共空間議題的朋友想見到的景象。
港鐵和其他管理公司遇到的困境,令我想起了fb處理使用爭議的方法。話說這個有過十億使用者的網上平台,過去有不少條款上的爭議,甚至時至今日fb對某些使用者的制裁也會惹來爭議。各種因使用條款衍生的問題,其實也是一種執法挑戰。所以fb早就進行公開諮詢,設計一套制度去處理矛盾。
主動,永遠都好過被動。面對矛盾,企業公關既不能單靠一面倒的「講清講楚」,就讓市民去接受訂下的規條。所謂的engagement,也不再是簡單的找幾個民意領袖,就可以擺平怨氣。企業更不可以像過去那樣,期待沒有政治能量自顧不暇的政府居中調停。最後唯一方法,就是面對現實,自設平台公眾諮詢;這是政治新常態的公關,否則問題只會繼續重複發生,直到企業資源都虛耗在無謂的應對之上。
利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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