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打算在facebook「unfriend」同事,小心隨時被視為辦公室欺凌!澳洲有關部門日前有裁決,指職場人士在工作爭拗後「unfriend」同事,屬於欺凌行為,引來熱議。
事源今年1月29日,地產女經紀羅伯茨(Rachel Roberts)向公司主管投訴,指其負責銷售的物業未獲足夠宣傳協助,希望可在櫥窗多加推廣。不過主管太太兼高層伯德(Lisa Bird)斥羅伯茨像「頑皮的小女孩向老師投訴」。
羅伯茨受辱落淚,並打算看看伯德有否在fb張貼有關爭拗,卻發現已被「unfriend」。她形容受欺凌,感抑鬱和焦慮,遂向專責審裁職場糾紛的平等工作委員會(Fair Work Commission)投訴伯德。
羅伯茨還指,伯德早上見面時不打招呼、派發影印及印刷品獨欠她不派等。委員會認為伯德未顧及同事感受,是「不合理行為」,下令即時禁止一切欺凌。
不過,有法律專家指,委員會的裁決並非將「unfriend」同事與辦公室欺凌直接掛勾,仍要視乎有否其他不當行為才能定奪。
英國《每日電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