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買一盒月餅來慶祝中秋節,相信是不少市民的習慣,但有巿民卻換得一盒疑似過期的月餅。陳先生(化名)於上周二以月餅劵換領兩盒厚福集團雙黃白蓮蓉月餅,惟晚上返家準備拆開品嚐,竟發現食用到期日為去年10月,罐底未有顯示出產來源地及製造商資料,擔心月餅食壞人,向食環署投訴撿走化驗,涉事食店解釋是製造商錯誤取用去年剩餘餅罐造成誤會,遂已銷毀約十二盒「過期」月餅,並就事件致歉。
記者 郭美華 梁瑞帆
60歲的陳先生每年獲好友贈送月餅,今年則首次獲贈兩張厚福集團的月餅券,查詢得悉該集團有9間酒樓分店,其中一間「潮福蒸氣石鍋」位於旺角通菜街的分店,上周二(22日)下午遂由沙田家中乘車前往,換領2盒原價138元的四個裝雙黃白蓮蓉月餅。
同晚陳的兒子提議一同品嚐月餅,他遂拿出餅盒察看盒底食用期限,竟發現「此日期之前食用」標明是2014年10月8日,「我諗咗一吓,今年係2015年喎,我再搵老婆仔女睇,係咪我眼花呢,但個個都睇到2014年喎,於是我打開盒蓋,睇吓月餅包裝有無寫到期日,但又無寫喎。」他批評過期近一年太誇張,連出產地和生產商亦無標明,不能接受。「差咁遠,一年喎,係咪用咗舊年嘅餅盒?佢又無寫邊度製造,究竟係咪中國製?」
陳先生即時致電該店查詢,但接聽職員態度惡劣,「佢無解釋點解係2014年,只係叫我換囉,好大聲話換囉,之後cut電話收線。」
陳生拆開月餅發現蛋黃乾身,「無咩油,乾憎憎好細粒。」雖聞不出異味,但仍擔心月餅品質有問題,「唔敢食,仔女要返工,食咗肚屙點算?」兒子當晚致電食環署投訴,翌日(23日)由食環署職員上門拿取走其中一盒月餅化驗。陳生希望署方盡快查出結果,讓購買同款月餅的巿民安心。
本報記者在食環署取走月餅化驗的當日傍晚,佯裝顧客到通菜街分店購買雙黃白蓮蓉月餅,發現食環署職員在場調查,有侍應承認:「食環署check緊餅,佢驚我哋啲餅過期。」要求記者稍候,其後見食環署不准放售,改建議:「行到旺角道(分店)先有,佢唔畀我賣,hold住我啲貨唔放。」惟記者改至旺角道分店時,職員詢問經理後改稱:「呢隻賣晒啦!」着記者到其他餅店購買。
食環署發言人回應,根據《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所有預先包裝食品需要標示食用日期,若違反規定出售過期食品,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半年,而除非獲得豁免,否則所有預先包裝食物均須加上製造商或包裝商的姓名、名稱及地址等食物標記,如違例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半年,署方已取走樣本化驗,正等候結果,並派員到被投訴的店舖巡查,未發現過期月餅,現將繼續跟進個案。
厚福集團發言人回應指,事件是供應商取用去年剩餘餅罐包裝月餅所致,已回收及停售所有印錯日期的月餅,將派員專人監測產品標準,對發生今次事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