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條例准工程改動團體斥濫用

環評條例准工程改動
團體斥濫用

【本報訊】目前環評條例存在灰色地帶,容許工程項目如有輕微改動,不用向環保署申請修改環境許可證。即使有大改動,只需得到環保署批准,就可修改環境許可證條款,毋須再做環評諮詢。港珠澳大橋人工島工程自2009年獲發環境許可證後曾9次修改,環保觸覺質疑機制被濫用,許可證修改9次意味工程大幅改變,認為應重新諮詢。

促重新諮詢

環保觸覺總幹事譚凱邦指,容許工程倡議者申請改動環評許可證內容的機制,明顯沒考慮機制被濫用,「人工島工程改動備註已由A去到I,前後有9次,好明顯大幅改變,點解唔使重新諮詢?」
譚凱邦說修改環評許可證申請是否獲批,全憑環保署專業判斷把關,但在重要基建工程中環保署把關能力常受質疑,「佢唔守龍門都算,仲要教路幫對方入波」。
環諮會環評小組前委員文志森指出,在人工島填海方法改動事件之中,環保署對工程改動是否屬輕微的判斷同樣惹爭議。他認為環保署應公開更多資料解畫,解釋工程改動如何不影響環境。
■記者鄭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