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去年初接獲線報,疑有港燈職員在facebook上載冒警照片,於是到該職員寓所調查,意外發現其電腦內藏有數段兒童色情片段,另搜出3部警察專用的無線電收發器。港燈職員早前否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受審,他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成,還柙至下月5日,等候精神科專家報告後判刑。
被告梁志強(31歲)另面對的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則罪名不成立。控方早前透露,警方去年1月29日晚接獲線報,前往被告灣仔寓所調查一宗涉冒警案,搜查發現被告外置硬碟內存有10段兒童色情片段及4張類同相片,片段涉及女童與成年男子性交過程,相片則包括女童性器官大特寫。
據報道指,被告曾在facebook上載他身穿警隊制服的照片,並在工作欄填「見習督察」,其後因批評警隊而引起關注,終被發現非警員。
案件編號:DCCC97/15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