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案前查孤兒院資料 官斥狠心自私有預謀 少女邊境棄B囚4月

犯案前查孤兒院資料 官斥狠心自私有預謀 
少女邊境棄B囚4月

【本報訊】內地少女去年初來港定居,瞞着家人在屯門醫院誕下男嬰,她聲稱「怕俾家人知道」,出院兩小時後即把出生僅4日的骨肉棄於深圳灣口岸女廁,然後返回內地,直到今年中才回港。再懷孕的少女早前承認棄嬰罪,裁判官昨得悉她犯案前已搜查孤兒院資料,斥她狠心自私,早有預謀,判即時監禁4個月。 
記者:歐陽聯發

將再為人母的21歲被告劉曼昨被押到庭,辯方引述感化報告指,劉堅持不讓現任男友知她曾棄嬰,感化官認為若男友不參與輔導,家庭和道德指導只會徒然,故反對判感化令。

再度懷孕 不想現任男友知罪行

辯方續指,劉於去年2月與母親來港,人生路不熟,不了解香港福利制度。她不欲讓母親和繼父間添煩,現已明白犯下違背良心之事,在母親勸導下,主動今年5月返港投案。主任裁判官周燕珠質疑被告悔意,指感化報告提及劉案發前用電腦查看孤兒院資料,加上她住院期間從未詢問醫護人員如何安置男嬰,認為她早打算放棄骨肉。
辯方求情透露,劉現任男友為汕尾人,她有意待案件結束後回內地與男友生活。今年返港時,劉向男友謊稱是因打人案件回港,因害怕再被男友拋棄,形容劉是單純的人。
周官判刑時嚴斥被告案發時將初生嬰兒放在廁所板上,嬰兒如跌下必受傷。周官又指初生嬰兒最需要照顧,每隔數小時便要餵哺,被告沒盡母親責任。案情提及被告出院僅兩小時便在深圳灣口岸棄嬰,隨後自己再由落馬洲離港,周官認為被告一早計劃犯案,狠心自私。
案情指劉於去年6月30日誕下男嬰,7月4日傍晚出院,她隨即前往深圳灣口岸,將男嬰棄於出入境大堂的女廁,之後往內地。同晚約8時,兩名清潔女工在廁板上發現男嬰,當時醫院臍帶夾未拆下。男嬰已獲安排寄養家庭照顧,健康良好。
案件編號:TMCC137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