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屋輪候冊上,近半申請者都是非長者單身人士,但按現時政策,他們要在配額及計分制下分開輪候,即使一滿18歲就申請,亦要待年近50歲才有機會上樓,輪候時間遠較一般申請人長。社區組織協會指有關制度有違《基本法》,昨日協助3名單身公屋申請人司法覆核挑戰計分制。
截至今年6月,公屋輪候冊上共有逾28萬宗申請,當中14萬宗、即49.7%都屬非長者一人申請者。按現行政策,當局不會按一般平均輪候時間向單身申請者編配單位,而是每年撥出2,200個單位,按計分制向夠分的申請者編配。
指違《基本法》
以現時離島公屋432分的最低門檻為例,即使18歲就申請,每等候1年增加12分,連同滿45歲可一次過加的60分,申請人亦須等31年,即年屆49歲才有資格上樓,輪候時間遠較一般申請者平均3.4年長。
社協批評計分制變相令50歲以下單身人士喪失入住公屋的機會,是對單身人士不合理的差別對待;每年僅2,200個單位的配額亦不合比例。社協昨日協助3名已輪候公屋4年至10年的獨居人士,以聯合方式提出司法覆核,質疑計分制違反《基本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香港居民有權享用社會福利、及政府須發展及改進政策等規定。
■記者林偉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