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傘一周年】警棍扑頭陰影喺街見警察覺反感

【雨傘一周年】
警棍扑頭陰影喺街見警察覺反感

傘運過後,隨着政改落幕,社運模式轉變,警民關係亦越來越緊張。曾被警棍扑頭的示威者儘管傷口經已痊癒,難免身心留有傷痕,變得憎恨警察。然而,有傷者選擇無奈接受。
港大學生黎的琛曾於11月30日雙學包圍政總當晚,於龍和道被警棍扑頭,傷口需要縫兩針。「先是被人挑起頭盔,然後扑下來了。」黎的琛憶述,當晚自己沒有與警察有任何衝擊,他只是站在行人路上,但警察仍然用警棍攻擊他的頭部,是一種非常不對等且欠理據的暴力。期後警方指控他非法集結將他拘捕,「雨傘運動開始的初期,對警察整體的印象都幾差,再被拘捕之後我會用反感去形容。現時在街上看到巡邏的警察,都較為反感,不喜歡看到他們。」

佔中醫療隊召集人歐耀佳醫生於12月1日清晨,在添馬公園內為一名傷者包紮時,看到身穿黑色背心的反黑警員,用警棍攻擊這位傷者。期後醫療隊將臨時急救站設置於海富中心地下,而警方明知是救護站,仍然大開殺界,「那班人衝過來,真是見人便打,那些全部都是傷者,完全失去抵抗能力的人。」

事後前警務處長曾偉雄解釋,是電光火石間打錯位置,警方又多次堅持只使用「最低武力」,但又拒公開有關警察使用武力原則的《警察通例》第29章。

民陣警權關注組陳樹暉質疑警方在整個雨傘期間所使武力的合法性,「究竟香港法例是否約束到警方呢?如果警隊不能公開武力指引時,其實他們做甚麼也可以。」他更指出,以往民間團體只是在斟酌胡椒噴霧的使用如何不恰當,但未完成討論,警方便已使用更嚴重的警棍攻擊。

查閱警棍製造商資料,指明攻擊頭及頸部屬致命傷害。而美國有三個執法部門,如加州阿納海姆市警察、海關和邊防部門及西雅圖警察,指明不應用警棍攻擊頭、頸和心臟。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要求警方交代使用致命武力的理據。

對於種種不公,各項不滿,仍然有人選擇原諒。「因為警察打工而已,他的工作根據命令。我不會針對所有警員,而是針對下命令那位。」被警棍扑頭導致視網膜半脫落的佔領急救員洪子健,經過手術後已回復七至八成視力。事過景遷,他十個月後便為人父,「我不是高官,我不是有錢人,我不可以將我下一代送出外國讀書,沒有辦法,我一定要接受香港的制度。」

頭破了,血流過,有人選擇追究到底,亦有人無奈接受。如果雨傘期的暴力執法變成常態,警察服務的,到底是誰?

《雨傘一周年》: http://umbrella.appledail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