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傘運動過了一年,在這年間,警民衝突越來越多,亦越演越激烈,警方所使用的武力是否過大呢?附上兩分鐘圖解短片,分析數字背後所反映的警權問題。
去年9月28日至9月30日,因為警察使用催淚彈、胡椒噴霧和警棍等等,令市民受傷入院的人數共有93人。根據醫管局資料,在整個佔領期間,因佔領事件而入急症室治療的傷者有528人,大部分都是在警方控制場面時受到襲擊,令到頭部出血,或者骨科瘀傷等等。此外,香港記者協會指有30名記者受傷。總計市民受傷人數,比起130名受傷警員至少多五倍。再者,估計受傷參加者的實際總數,遠比醫院局數字為多,因為其時不少傷者沒有入院,故沒有記錄。

雨傘運動期間警方便拘捕了955人,773男和182女,年齡介乎12至82歲。當中141人已完成司法處理,100人需要承擔法律後果,例如是定罪和簽保守行為;23人無罪釋放,17人被撤銷控罪。另外,48人於佔領後陸續被捕。(以上數字仍未計算其後因「鳩嗚」活動而被捕的市民)
涉及傘運的投訴警察數字高逹527宗,涉及2078個投訴人,分別指控警察毆打、濫用職權、疏忽職守和沒有禮貌等等。個案經投訴警察課調查後,只有172宗被列為須監警會跟進審議的「須匯報個案」。在這172宗投訴中,監警會只能就12% (20宗) 展開全面調查,另有59%被列為無法追查,有19%則最終撤回投訴。
對引起大量受傷和投訴,警方回應指執法跟足指引。事實上,指引完全不透明,公眾根本無法追查,那又是否另一種制度暴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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