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警員捲入打劫疑案,到黃大仙警署協助調查,他聲稱期間遭一名前總督察不合法對待,向律政司司長及退休總督察索償,昨獲判勝訴。小額錢債審裁官指退休總督察做法不合法,有濫權之嫌,又指總督察自爆曾在口供紙說謊,下令律政司司長及退休總督察合共須賠償11.6萬元。
記者:蘇曉欣
申索人陳濱松(41歲)現為財務公司老闆,多年前曾任職水警,被告為律政司司長及退休總督察羅磐基。陳稱,2008年7月在黃大仙警署遭羅不合理對待,要求羅就過失道歉,同時索償。事發半年後,陳向投訴警察課投訴,部份指控成立,當中包括指羅「疏忽職守」。陳庭外表示滿意結果,坦言申索多年需要堅持,自稱是小市民,形容警方為「大勢力」,希望傳媒不要報道,笑言「仲要喺香港生活」。
庭上自爆供詞非事實
審裁官陳家成昨判陳濱松勝訴,律政司司長及羅須分別賠償45,500元,另加2.5萬元訟費,賠償額合共11.6萬。判詞指,陳濱松供稱2008年被一名女子舉報他打劫,警方展開調查。當時陳已向警方透露與女事主認識,雙方有錢債糾紛。
同年7月29日,陳到黃大仙警署協助調查,其間被要求進行認人手續。陳拒絕,自稱認識女事主,惟警方沒理會,時任總督察羅磐基更恫嚇他,若不進行認人手續,便告他阻差辦公,陳最終答應認人。及後,羅突然向同袍說「鎖佢」,陳便突然被鎖上手銬到認人房,並遭警員無理搜身及搜查公事包。
羅否認恫嚇陳,辯稱進行認人手續是陳的保釋條件之一,又指陳想逃走才上手銬。惟羅承認上手銬前沒警告陳,陳亦沒用暴力。
陳官裁定羅確曾恫嚇陳,有濫權之嫌,亦指陳當時在警署被多名警員包圍,難以逃走,裁定鎖上手銬之舉不合法。陳官續指,警方在非拘捕或有可疑情況下向陳搜身,是不合法。陳官點名批評「唔欣賞」羅的證供,稱羅曾於庭上自爆口供紙供詞非事實,還說事後曾參考其他同袍供詞,並在庭上調整口供。
陳濱松所涉的「劫案」,即3年前被指串謀他人勒索生意女拍檔逾73萬元,去年被裁定罪成,判囚6個月,他後來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編號:SCTC02387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