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市公司佳訊(控股)有限公司前主席陳家松被指於2009年,收取一名投資公司老闆100萬元賄款,誘使佳訊以3.8億元收購對方的投資公司,從而獲取山東一個黃金礦場的採礦權。陳昨被裁定一項收賄罪成,法官狠斥貪污行為令人厭惡,犯罪者不但因而自肥,更導致許多不公不義之事,強調判刑應具阻嚇性,判他入獄3年及賠償佳訊100萬元。
60歲被告陳家松於案發時是佳訊副主席,公司主要涉獵金融、採礦等業務,控罪指他2009至2010年間,收取涉案投資公司老闆陳錫榮100萬,以換取他向佳訊董事會建議收購該投資公司時,訛稱對方已全資擁有山東一個黃金礦場,被控欺詐及收賄兩罪,但欺詐罪早前被裁定罪脫。
禁任上市公司主席5年
被告昨求情指,被捕後一直未曾離港,女兒更因而有自殺傾向;但法官狠斥他貪污令人厭惡,法庭需判阻嚇性刑罰,除判他監禁外,另禁止他在5年內擔任上市公司主席。
庭上案情指,被告及陳於2009年10月28日曾一同乘坐私家車從深圳抵港,其後陳從上環一間銀行提取100萬元,並存入被告戶口,兩人同日乘坐同一輛私家車返回深圳。
案件編號:DCCC319/15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