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畫家」刑恐罪成判囚上訴駁回

佔旺「畫家」刑恐罪成判囚
上訴駁回

【本報訊】佔旺期間留守佔領區、人稱「畫家」的潘運瑭早前於旺角圖書館內,與他人就使用電腦問題爭執,疑恫嚇對方「我搵兄弟招呼你」及夾雜粗口辱罵,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判囚3個月。他向高院上訴,稱「兄弟」非指黑社會,又指現時在喜靈洲戒毒所服刑,每日被職員及囚犯毆打,又問他佔中時有否收錢,令他十分難受。法官最終駁回其上訴。
上訴人潘運瑭(27歲)今年5月21日出言恐嚇他人,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昨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他沒律師代表,庭上自稱完成學業後從事街頭藝術,至今逾10年。

稱在戒毒所被打

他形容自己性格文靜,不會打人,手無寸鐵,自稱是「搞藝術嘅後生仔,唔會做貶低自己人格嘅嘢」。他續指自己是社運人士,曾參與佔中,屬「半個公眾人物」,現時在喜靈洲戒毒所服刑,惟每天都被打及追問佔中有沒有收錢,感到「難受到不堪」。
他質疑案中事主李先生的證供,反指對方每句說話都是侮辱他和他的朋友,又強調自己說「兄弟」的意思非指黑社會。法官表示不理會上訴人曾參與甚麼運動,及後駁回上訴申請。
案件編號:HCMA492/15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