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物安全中心發現三批由台灣進口的預先包裝八仙果,含有准用甜味劑「糖精」及「環己基氨基磺酸」,但未有在食物標籤上標明,違反食物標籤規例。當中包括港人熟悉的八仙果品牌,包括由李錦利生產的御漢堂八仙果、優の良品等。
涉及三款八仙果包括由台灣的李錦利食品有限公司,其生產的60克裝「御漢堂優質八仙果」,分銷商為牛奶國際商標有限公司。最佳食用日期為明年10月31日前。蔴鑽農坊農產貿易公司製造的300克裝「優の良品柚子八仙果」,分銷商為優之良品有限公司,最佳食用日期為明年6月1日前。以及由花旗坊有限公司製造的60克裝「花旗坊遵古制八仙果」,分銷商為B&S Company。最佳食用日期為2017年5月5日前。
中心早前因應有報道指多款台灣八仙果含添加物,遂加強抽查市面同類產品,得出上述發現。中心已就違規事項通知涉事商戶,全部已停售有問題批次產品。若有足夠證據,中心會提出檢控。另就事件通知台灣有關當局。
發言人呼籲業界遵守有關法例規定。根據《食物及藥物(成份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規定,在本港出售預先包裝食物應在配料表上詳列食物的配料。違反上述規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記者梁麗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