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如心假遺囑上訴案】
【本報訊】因偽造華懋集團已故主席龔如心2006年遺囑而被判囚12年的陳振聰(圖),其代表律師指陳未能成功將遺產落袋,故原審法官不能因遺產金額巨大而將陳重判,上訴庭押後判決。另控方提到,本港法例容許法庭要求經審訊被定罪的被告支付控方訟費,認為對於證據確鑿的案件,而選擇不認罪的被告又是億萬富豪,法庭應要求被告支付控方訟費,控方希望上訴庭對此提出意見。
對於陳振聰一方認為刑期過重,代表控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反指,傾談爭產案和解期間,陳一度考慮接受50億元和解,反映陳的得益將會是巨大。
另Perry根據《刑事案件訟費條例》作陳詞指,某些情況下,法庭可行使酌情權要求案中被告支付控方在原審的訟費。按上述法例,法官可下令被告付訟費以合理地補償法律程序中的開支,但訟費不能是懲罰性質。
控方倡拒認罪富豪付訟費
Perry解釋有關陳詞不是針對陳振聰,而是針對一些案件,當控方證據強而有力時,而選擇不認罪的被告又是億萬富豪,法庭應否行使酌情權,下令被告支付原審時控方的訟費,因這是利用公帑打官司,涉及公眾利益。Perry要求上訴庭就此作出意見。
案件編號:CACC233/2013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