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過戶寶馬被罰10告票

未過戶寶馬被罰10告票

【本報訊】一輛行車證過期的寶馬房車,疑連日來在粉嶺違例泊車,被警員先後發出10張罰款通知書。涉事車主報稱去年10月已把車輛賣出,但一直未完成過戶手續,要「硬食」10張「牛肉乾」,他表示稍後會向警方求助,將車拖走。

違泊粉嶺多日

現場是粉嶺馬適路,被抄牌的是一輛銀色寶馬私家車,行車證於上月28日已到期,車內則留下一張「因車不能起動」的字條。該車疑自本月20日起一直在上址違泊,車頭擋風玻璃水撥夾滿10張罰款通知書。
根據紀錄,該車登記車主姓容。《蘋果》昨聯絡容先生了解,他表示知道被抄牌,但報稱已於去年10月以約3萬元,把車賣給一名姓郭朋友,但至今未完成過戶,對方一直表示會處理,其後不了了之。他表示稍後會向警方求助,要求協助將車拖走,避免再被抄牌。
香港汽車會發言人江日雄建議當事人先把涉事車輛泊好,盡快找來新車主到運輸署完成過戶手續。他提醒其他車主,賣車時應相約買家即時辦妥過戶。
■記者周鴻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