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學生扔雪糕筒判感化

佔中學生扔雪糕筒判感化

【本報訊】18歲男生於去年10月佔領運動期間,在龍和道向馬路扔「雪糕筒」,導致車輛緊急煞停。他原被控非法集結罪在東區法院受審,裁判官引用《裁判官條例》,將控罪改為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裁定男生罪成,昨判他感化一年。男生庭外批評裁判官兼任控方工作,未能體現三權分立。

須守宵禁令

裁判官李紹豪早前索閱被告羅焯勇(圖)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昨指報告內容正面,被告原本成績不俗,但升中後因教學語言轉變,成績才轉差。
辯方續指被告關心香港社會前途,為了崇高理想、並非為個人利益才參與佔領,他因參與佔領而缺課50天,但老實向校方交代,可見他是個有交帶的人。他案發後反思己過,承認自己用錯方法及不夠成熟,一時衝動才犯案。
裁判官批評被告行為對公眾構成危險,希望他將來以合法方式表達意見,考慮他年輕有悔意遂判他感化,但其間要守宵禁令,亦要依感化主任指示不能與某些人為伍,但沒指明甚麼人。
被告現已轉校念中六,他說新校不知他犯事,希望傳媒不要再拍照。
案件編號:ESCC1168/15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