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現時香港與台灣、澳門及內地都沒有引渡協議,故刑事案中的疑犯或被告即使被發現身在台、澳、中,本港警方均不能要求對方執法機構引渡被告返港受審,反之亦然。梁永鏗律師補充,本港刑事案中獲准保釋候審的被告無論是自願還是非自願(如被擄走)情況下違反保釋條件如未有如期現身續保,均可視為棄保,法官可就此發出永久生效的通緝令,只要香港警方日後發現事主在香港範圍現身即可予以拘捕,但若被通緝者身在台灣等無引渡協議地方,本港的通緝令是無法執行的。■記者陳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