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分手,不管名人或平民,不管動機、變心、天意、人禍……總之一男一女從合到分(或從分到合),都是兩個人之間的事,關係微妙,各有所需,各有選擇。
分手,只能道德慨歎,怎能道德審判?
分手就如撤資、走人、頭也不回──一個字:「跑」。
對於這清官難審的私事,總有兩派意見,說三道四:
(一)「別讓他跑了」派──
「那雞鴨鵝鵪鶉曱甴(沒有好稱呼),不顧念對方此前對其在基礎建設、人氣、事業、吸金率等領域的大力扶持,在遭遇危機的敏感時刻,不停拋售、失聯、撤離、另尋出路另結新歡,造成悲觀情緒在部份群體中蔓延,其道義的高點,已經失守,是過橋抽板。不能說走就走,別讓這個人跑了!」
(二)「挽留不如目送」派──
「好的時候同享福,遇到困難不能共度難關的人,與其挽留不如目送。這在觀感上確實令一些人覺得有點說不過去……如果僅僅把愛情視為利益性(或「利益」加「性」)市場,而不是戰畧性終生伴侶,時間會證明,今天的離開成為明天的遺憾,自降身份的挽留是落後於時代的不自信了。」
你們是哪派?世上儘多提起褲子不認人,但自由社會你情我願,分手干卿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