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燒垃圾桶 反水客男候判

圖燒垃圾桶 反水客男候判

【本報訊】警方今年初在上水拘捕多名懷疑企圖向店舖施襲的反水貨客人士,其中一名19歲青年因藏有打火機有所圖謀,昨在粉嶺法院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下月6日,等待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判刑。辯方稱相信不少港人都有反對水貨客的「共同想法」,被告的做法激進,但出發點是表達意見。
報稱任職侍應的被告李自強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今年2月1日在上水巷仔街犯案。他否認控罪,稱認罪口供不是出於自願。
但裁判官指他在錄影會面中承認管有打火機,考慮在人多地點燒垃圾桶,視之為提出反對聲音的方式,明顯有計劃,相信他會在適當時機下燒垃圾桶。
李的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居於不受水貨客影響的南區,犯案出於政治或個人理念,不為私利。案發後李被還柙長達38天,橫跨農曆新年,家人朋友「都唔好過」。
案件編號:FLCC678/15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