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明報周刊》前日入稟高院,控告兩名男女前僱員違反僱傭合約,今年2至4月間,侵入《明周》儲存連續180期B冊圖片的外置硬碟、電子檔案的伺服器和影像光碟的儲存櫃,《明周》要求法院頒令,禁制二人使用該些版權屬原告的圖片,同時交還圖片及光碟,以及賠償。《明周》昨發表聲明,指事件已交警方處理。
《明周》編輯部的聲明指,編輯部於今年4、5月間,發現有部份圖片電腦檔案遭刪除和備份遺失,事件已交警方處理,並進行民事訴訟,不便評論。
禁制發佈 促交還及賠償
原告是《明周》出版公司明報雜誌有限公司,被告為謝浩然及黃寶玉。謝浩然原為《明周》的攝影部主管,而黃寶玉則為B冊副總編,二人早前已離職,據悉他們跳槽至《明報》前老闆于品海籌劃創辦的新媒體《香港01》。
入稟狀指,被告於今年2至4月間,於柴灣明報工業中心16樓,侵入《明周》兩個放置於編輯部,儲存由2011年11月至2015年4月間,連續180期《明周》B冊圖片的外置硬碟;伺服器中的電子檔案,以及《明周》會議室內儲存櫃中的圖片和影像光碟。原告指被告違反僱傭合約,要求法院禁制二人複製、使用或發佈該批版權屬原告的物品,以及頒令將物品交還及賠償。
案件編號:HCA2191/15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