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10月15日,警方在金鐘佔領區清場時發生「暗角七警」事件,一名速遞員同日爬上「暗角」位處的變電站頂,被指拒應警方要求返回地面,擾攘5、6分鐘才下來,之後撥開警員雙手,經審訊後昨裁定阻差辦公罪成。裁判官問他有沒有求情說話時,他說:「如實同你講,悔意我就冇,因為我真係冇做過」。
官准保釋候判
裁判官朱仲强昨認為控方證人誠實可靠,裁定32歲被告文志偉阻撓警員執行職務。被告案發時沒案底,但因另一宗刑事損壞案正接受感化。沒律師代表的他稱,會就阻差辦公案上訴,又指自己是童軍領袖及紅十字會成人團成員。他跟裁判官說完「冇做過」後,又說:「俗啲講,如果我真係玩嘢,就唔會逗留咁短時間,喺頂部等警員上嚟。」他希望判緩刑及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押後至下月9日判刑,等候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准保釋候判。被告在庭外稱對被定罪感錯愕,「點解一次又一次判我有罪」,又直言從無意阻差辦公。
案件編號:ESCC1401/15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