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鋪光纖違地契

隧道鋪光纖違地契

【本報訊】除違法佔用街道,TraxComm在港鐵隧道內鋪設光纖電纜作私人生意,也違反地契用途。事件於2012年被傳媒揭發,但地政總署至今未執法。港鐵辯稱在隧道內鋪光纖是「滿足市民需求」及「提升鐵路營運服務」。

租予流動電訊商賺錢

業內人士指,現時在港鐵隧道內鋪設的光纖電纜分兩種,其一是固網光纖電纜,分租予其他電訊或網絡公司提供寬頻服務。另一種電纜(leaky cable)則用作發射手機訊號,現租予各流動電訊商,以向在港鐵隧道內的乘客提供手機服務,港鐵會向電訊商收取租金及管理費,有關費用最後會由電訊商轉嫁市民,即每月18元的手機隧道費。
根據地契條款,港鐵隧道及車站內的設施只能與運輸用途有關;此事早於三年前被揭發,當時地政總署公開確認港鐵違反地契,稱會採取行動執行契約條款。
惟三年過去,港鐵仍依靠此違規業務越賺越多。翻查年報,2012年的有關收入為3.96億元,至2013年增加13%至4.47億元,再至去年的4.79億元。本報向地政總署查詢,只獲覆港鐵已向該署提出更改地契申請,現正處理。港鐵則堅稱在隧道內鋪設電訊設施是要滿足市民對電訊服務的需求,沒有違反地契。
■記者梁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