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顧家青年為代父還債,到五金店購買俗稱「哥羅芳」的三氯甲烷,打算迷暈夜歸人打劫。他於凌晨時分將沾有溶劑的毛巾掩蓋一名女子口鼻,但女子既無暈倒亦無不適,最終青年只能搶去她的手機。警方將他緝捕歸案,調查發現店員向他出售的只是用作黏合塑膠的二氯甲烷。青年昨於高等法院承認搶劫罪,判囚6年,法官指案中沒造成人命傷亡純屬僥倖。
記者:楊家樂
案情透露,去年10月19日凌晨約3時,24歲何姓女事主途經黃大仙下邨龍康樓外,33歲被告謝國昌突然從後用濕毛巾掩蓋事主口鼻。毛巾上雖有化學品氣味,但事主既無暈倒亦無不適。
被告揚言只要錢,要求事主不要呼叫。事主於是將身上原價4,700元的三星S4手機遞給被告,惟被告繼續掩蓋其口鼻,並將她帶往附近公園,要求事主蹲下及不要回望他,然後逃走。事主其後報警,警員於同月23日上門拘捕被告。
被告在警誡下聲稱為還債而犯案,當時他曾經要求事主互相尊重,不要看他的樣貌,但是事主未有理會,被告遂匆忙乘搭的士逃去,並在附近永光書院下車,丟棄毛巾及溶劑瓶後回家。
被告事後到黃大仙一間手機舖兜售手機,但開鎖後店員只肯出價300元回收,他遂支付100元開鎖費,並轉往新蒲崗另一間手機店,最終亦僅以600元放售。其中500元還給財務公司,另外100元亦已花光。
官指事主沒傷亡屬僥倖
被告又自認在案發前一天曾到旺角砵蘭街附近的華卓五金店,花50元購買「哥羅芳」作犯案之用。惟警方到上址調查發現,該店根本沒有「哥羅芳」出售,被告當時購買的只是用於塑膠的黏合劑。警方其後化驗相關溶劑及被告衣物,證實溶劑為二氯甲烷,並非俗稱「哥羅芳」的三氯甲烷。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沒案底,只曾於2012年有簽保守行為紀錄。被告為人顧家,品性良好,中五畢業後一直有穩定工作,只為養家,特別是為不負責任、經常借貸的父親籌錢還債。他曾任運輸工人,案發時無業,無路可走才犯案,現已深感後悔。法官潘敏琦判刑時直言,被告一直深信自己所用的是「哥羅芳」,卻毫無顧忌掩蓋事主口鼻,以便自己搶劫及逃走,事主沒有傷亡純屬僥倖,必須加刑反映罪行嚴重性。
案件編號:HCCC25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