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陀槍師姐喬裝18歲少女搵工,搗破援交賣淫集團,揭發「扯皮條」是童軍領袖,更欲與師姐「試鐘」。童軍領袖早前判監,昨提出上訴。辯方指警方「樹大有枯枝」,認為兩女警或「等錢使想做part-time(兼職)」。上訴庭副庭長反問:「你唔係話兩名女警想做妓女呀?」律師稱不排除此可能,被官兩度斥荒謬,駁回上訴。
官斥荒謬駁回上訴
上訴人李仲樑(35歲)報稱為獨木舟教練兼童軍領袖,早前被裁定企圖導致另一人賣淫罪成判囚33個月。原審法官稱李負責招攬少女賣淫,透過電話應用程式與卧底女警聯絡。李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昨在上訴庭審理。
代表大律師梁禮浩陳詞指,上訴人沒意圖促使他人賣淫,案發時只想「試鐘」滿足私慾,又指如果兩名卧底有想做妓女的可能性,便不構成上訴人促使他人賣淫。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聽罷即提出質疑,惟梁仍堅稱「唔可以排除任何可能性」。楊官皺眉回應稱:「荒謬,可能性都係荒謬!」又着梁不用再闡述此上訴理據。楊官裁定梁指卧底女警或想當妓女的說法是「無稽之談」,認為上訴人犯案時唯一目的就是希望女警接客,所作所為已構成促使二字,遂駁回上訴申請。
同案女被告葉敏玲(25歲)面對相同控罪,昨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葉曾提出教授女警以雪條和爆炸糖幫客人口交,判監24月。官昨駁回其定罪上訴,但認為她年輕及沒案底,刑期或過長,批准其刑期上訴。
案件編號:CACC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