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無權調查

監警會無權調查

【本報訊】陳小姐2013年5月向投訴警察課(下稱投訴課)投訴,並於10月要求警方將個案轉交監警會跟進,但警方至2014年7月才將資料交給監警會;而監警會至今未有結論,故認為兩機構的效率均有問題。
根據監警會資料,投訴警察制度為兩層架構,所有由事主直接投訴警察的個案,不論來源,均先交投訴課調查,完成調查後會把調查報告交監警會審核;若監警會發覺有疑點或不足,將要求投訴課澄清甚至發還重新調查,直至完全同意處理方法後才通過調查結果。
監警會成員兼立法會議員黃碧雲指,由於所有投訴都會交給監警會,故投訴者毋須「要求」警方將個案轉交監警會;加上監警會無調查權,只有覆核權,故事主要求轉交監警會沒實際意義,始終要先待投訴課完成調查。她又指監警會跟進的進度要視乎案情是否複雜、牽涉多少證人等,所以暫難評論監警會在處理陳小姐個案中是否效率太低。
■記者陳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