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漢潛工廈 偷700萬貨 求情稱電療33次體力差 判囚5年

癌漢潛工廈 偷700萬貨 
求情稱電療33次體力差 判囚5年

【本報訊】患癌漢稱體力變差,無法從事勞動工作,卻有本事聯同他人連環爆竊工廈,偷走大批電子零件及液晶顯示屏帶返內地變賣,總值達700多萬元。兩人昨在高院認罪,分別被判監5年及5年2個月。案情指兩人不但扮工人運貨,更試過躲於紙箱內,再由另一人將紙箱拖進工廈,以避開閉路電視。
記者:蘇曉欣

首被告張桂顯(50歲)及任職貨櫃工人次被告李雲龍(36歲)承認4項入屋犯法罪及1項偷竊罪,兩人均沒案底。首被告代表律師求情稱,他在內地出生,只有小四程度,大前年發現患口水腺癌,翌年12月進行開腦手術,曾做電療33次,去年5月初步康復。律師指首被告病癒後有後遺症,體力變差,無法做勞動工作,他希望搵快錢醫病,遂找次被告同犯案。

偷貨車犯案

至於次被告,其代表律師指他非主謀,只是負責「睇水」,受首被告唆擺犯案,早前曾為控方落口供,做「金手指」指證首被告,終令對方認罪。法官判刑時指首被告為主謀,認為他患癌期間仍犯案,可見其健康問題不大,不考慮此作減刑因素,判他入獄5年,次被告則入獄5年2個月。
案情指,首被告於2013年5月3日在屯門虎地停車場偷去一輛輕型貨車,駛到馬鞍山,為車身掃上另一種顏色作掩飾,亦將車牌號碼掉換。之後首被告約次被告犯案,兩人於5至11月三度爆竊屯門及觀塘工廠大廈。首被告先以工具毀壞貨倉門鎖,再以大量紙箱掩人耳目,接近爆竊目標,得手後再用貨車運贓物離開。次被告負責「睇水」及幫忙運贓物上車,獲分26萬元作報酬。
兩人於去年5月欲再於火炭某工廈犯案,警方埋伏即場拘捕兩人。警誡下首被告稱「阿sir,我有癌症等錢醫病,我知錯」,次被告則稱「我第一次咋,係亞顯(首被告)約埋我先一齊嚟老爆貨倉啲貨,我知衰啦」。
案件編號:HCCC44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