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候命補水案】
【本報訊】港燈消防組員工不滿每更8小時休息時間需隨時候命,入稟勞資審裁處向港燈追討2009至2013年間的候命工資。對於更表填寫每更返16小時,代表港燈的消防及保安主任黃偉權(圖)昨供稱,「返16就代表24」,是行政紀錄方式,並指制度自1992年沿用至今,一直沒收過投訴,但遭審裁官質疑「文件寫一套,做就另一套」。
審裁官又指,港燈一直沒將8小時計算工資,故更表才寫16小時,申索人與其他員工一樣,工時都是每月168小時。但黃偉權堅持紀錄方式合理和合邏輯,審裁官質疑:「係咪一路錯錯錯,到最後就會啱呢?」案件審結,雙方將於11月4日進行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LBTC658-63/15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