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律界質疑張曉明指特首有超越三權的「特殊法律地位」,將特首凌駕法律之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稱,特首要遵守法律,《基本法》對特首的權力有限制,只因特首同時是特區及行政機關首長,所以才有超然地位,強調特首絕非土皇帝。不過有法律界人士指,張言論始終惹人誤會,以為特首不受司法、立法約束。
「特首有特殊地位」
饒戈平昨日指,張曉明指特首地位超然,是指特首有特殊地位,「不好說行政長官是高於、凌駕於、大於或少於三權」,因特首是「雙首長」和「雙負責」,既是行政機關首長,也是特區之首,要維護香港和國家利益,並對立法、司法有所制衡,如有任免法官權力。
饒又反駁有人指特首是土皇帝是不正確,因《基本法》對特首的權力有限制,指如港督般獨攬行政、立法和軍事大權,才是土皇帝。特首梁振英昨日出席行會前,未有正面回應他是否擁有超然於三權的特殊法律地位時,反指有人對張曉明的批評是「斷章取義、甚至乎誤導」。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指,《基本法》從沒指特首可以超然於三權之上,認為張言論違反基本法。大律師公會前主席陳景生也批評,張的言論「令人解讀為特首不受司法、立法約束」。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指,《基本法》指法官由特首任命,但要先經獨立委員會推薦,《基本法》講明,任命終院法官或者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要先經立會通過,認為饒昨所舉例子,「解釋唔到點解特首嘅地位係超然」。
■記者林俊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