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院再被揭癆當癌病人枉切1/4肺

公院再被揭癆當癌
病人枉切1/4肺

【本報訊】一名扎鐵工人,3年前因工傷到醫院照肺,醫生經X光及掃描發現左上肺有陰影,推斷是癌變,建議病人切肺。但求診至手術前的9個月內從未抽組織化驗,手術後驗出是肺結核(俗稱肺癆)。事主手術後肺容量大減,形容自己是走兩層樓梯便氣喘吁吁的廢人。家屬多次投訴不果,至上月底醫管局自揭另一宗病人切錯肺事件,他們才驚覺事非湊巧,要求局方回應過失及賠償。

記者:郭美華

切錯肺的事主姓姜(46歲),從事扎鐵工作多年,一直健康無大病。2012年12月16日,他在地盤工作時撞到胸口感痛楚,當天到將軍澳醫院急症室求醫,經照X光後發現胸骨輕微骨裂外,左上肺有一個陰影,翌年初安排進行電腦掃描。至2013年6月5日,醫生指他左上肺陰影由早前直徑1.5厘米擴大至1.9厘米,懷疑是惡性腫瘤,轉介至伊利沙伯醫院胸肺科求診。

姜先生揭起衣衫展示切肺開刀的十吋長傷口,要追究醫院切錯肺。馮瑞帆攝

術前未有抽組織化驗

姜稱,6月19日會見伊院醫生時,對方指他肺生瘤,要做切除手術,但未有建議抽取可疑組織確認。姜太即詢問醫生:「(腫瘤)良性定惡性?如果唔切可以點做?」她引述醫生稱:「良性惡性都要切㗎,如果𠵱家唔做手術,可以抽組織化驗,但未必驗到,同埋有風險,仲要拖多幾個月。」夫婦無奈同意簽紙做手術,排期同年7月24日進行。
手術一波三折,因為姜有鼻竇炎及甲狀腺激素分泌過多須押後手術,並服藥調理身體,至同年9月10日入院準備做手術,醫生要求夫婦簽署肺癌教學同意書,令姜太深信丈夫患癌。
手術延期至9月13日進行,切去左上四分之一肺部,但姜在手術後一直發燒,懷疑肺炎,結果需進行第二次開刀,以生理鹽水洗肺。不過,手術後一周,醫生持醫療報告告知,切去肺組織經檢驗證實是肺結核,並引述開刀醫生解釋:「一日未切出嚟都唔可能肯定(癌),我只負責手術,鬧我都冇用。」而姜先生住院3個月始出院,他每周有6天還需到診所服食肺癆藥,治療9個月康復。記者翻閱院方醫療文件,發現病人肺部陰影「可能」是惡性腫瘤,但並非確定。

醫管局證實無癌細胞

夫婦不滿被醫生誤導,兩度申請法援循法律途徑追討,但因無實質證據遭拒絕,今年初向醫管局投訴。他們坦言後悔不及早公開事件,讓巿民引以為鑑,「如果我哋早啲講出嚟,上月另一宗切錯肺事件可能唔會發生,病人成條命放喺你手上,點解醫生斷症咁草率?」
醫管局發言人回應,根據病人電腦掃描及正電子電腦掃描影像均顯示病人左上肺葉疑有惡性腫瘤,主診醫生根據臨床診斷及病況建議病人切除左上肺葉,獲病人同意接受手術,切除肺部組織化驗結果顯示為壞死肉芽腫性發炎,證實病人有肺結核,樣本並無癌細胞。院方會繼續跟進病人個案,病人聯絡主任亦會為病人提供所需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