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被控告製造噪音後獲撤控的街頭樂隊SMS成員雷若天,對有同道中人上訴獲判得直表示高興,但對法官指條例沒列明申請街頭表現許可的程序,不夠透明和不方便,雷則表示沒意見,因他認為《基本法》和人權法已賦予香港市民,有權以音樂和文字等方式表達意見的自由,根本毋須向警方申請批准。
指現行法律模糊
雷若天稱,現行法律很模糊,警方每有人投訴就「做嘢」。雷指,很多街頭音樂人均跟他一樣,不會按《簡易治罪條例》向警方申請街頭表演的許可。
他引述多年前一宗發生在銅鑼灣行人專用區的同類案件,裁判官判決時也表示,以香港人的質素,不可能不能接受街頭藝人在行人專用區表演。雷相信,只要他們自律地將表演時的音量控制在環保署的指引內,則不應受到有關條例的規限。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