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多個案底的男子於前年11月,在天水圍洪水橋向一名在地盤兜售飯盒及飲品的小販勒索三萬元保護費,更聲言如有張揚會斬死小販及放火燒屋。涉案男子早前在區院被裁定勒索罪成,判監三年,但本月初上訴得直。上訴庭昨頒下判決理由,指案中事主供詞前後矛盾,但原審法官未有詳細解釋何以接納其證供,故將定罪撤銷。
上訴庭指,案中事主X先生為主要證人,在接受控方提問時表明遭上訴人陳永高勒索時屬兩人首次見面,但其後X在辯方盤問下卻改口,表示事前已知悉上訴人是該處「陀地」,並曾將上訴人介紹給行家。上訴庭認為原審暫委法官葉祖耀最終接納X的證供,但裁決時未有分析及評估X矛盾之處,實屬不幸及令人遺憾。
案件編號:CACC390/14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