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十二日,中聯辦主任張曉明衣冠楚楚,出席基本法研討會,言詞朗朗說:「香港行政長官有特殊法律地位,居中央政府之下,而超然於香港三權之上,中央假其手管治香港。」短短幾句話,就把《基本法》第二條賦予香港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徹底推翻。張曉明完全體現了我國儒家明訓:沐猴而冠,心不類人;猩猩能言,仍為禽獸。
公民黨魁梁家傑不滿張曉明所言,問道:「那麼,行政長官和古代皇帝還有分別嗎?」梁家傑論政,言必有中,這一次卻例外。古代帝王,至少理論上,還不能超越成法。所以《海公大紅袍全傳》第五十五回海瑞參劾嚴世蕃說:「天子犯法,同於庶民。今嚴世蕃身為大員,而作禽獸之行,伏乞陛下立提進京,交臣嚴審。」即使君主獨裁時代,中國人都不認為天子、重臣應享特權。
《史記》卷三載:商朝天子太甲在位三年,「不遵湯法(不守祖父成湯所定法律),亂德」,遭宰相伊尹放逐到桐宮。太甲居桐宮三年,「悔過自責,反善」,伊尹就迎他回朝執政。太甲從此守法修德,「百姓以寧」。這段歷史,也見於《左傳》,見於《孟子》,孟子更盛稱伊尹為「聖之任(勇於任責)者」,是「天子不可超然於三權之上」的實例。
《明史》卷一六九載:明英宗年間,王直任吏部尚書,掌百官黜陟。當時他兒子王積任南京國學博士,吏部文選郎中有意把王積調任北京國學博士,以便他照顧老父。王直不許,說道:「是亂法自我始也(這是要我率先亂法了)。」這段歷史,也見於《玉堂叢語》,是「重臣不可超然於三權之上」的實例。
中共之國,則向來都有「共產黨不受三權管轄」規矩,否則毛澤東殺人如麻,鄧小平殺人如草,怎麼都還是聖主明君。而江澤民、胡錦濤、習近平三朝,上下怎樣枉法貪贓,超然法外,則可見於最近兩樁新聞。一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前主任令計劃失寵,被習近平拘捕,於是令家多年來斂財百億的事實,才得見於民間;一是山東平度市八十歲村民李樹榮瘦骨嶙峋,餓死牀上,於是村幹部強取私賣其土地的事實,才公之於人世。這些村幹部以至當年的令家,出任香港行政長官,都一定非常稱職。
其實,不用張曉明提點,梁振英早已充份發揮共產黨特權。比如說,他才上任已傳出的梁宅違法建築事,不了了之;劉夢熊力證他以行政會議席位賄買選票事,不了了之;澳洲企業UGL以四百萬英鎊和他私相授受事,同樣不了了之。據香港大學民意調查,市民對法治的信心,已降至十年最低點。習近平應慶幸治港得人。
張曉明宣佈行政長官「有特殊法律地位」的時候,樣子斯斯文文,但知音者不難聽出弦外之音,那就是:「香港小民,你咬我鳥?」
古德明
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