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回應張曉明重點

大律師公會回應張曉明重點

•無論行政長官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中的角色被如何表述,在《基本法》下亦不能被理解為凌駕於香港法律之上

•張先生以「超然於三個機關之上」描述行政長官的「特殊法律地位」,難免被解讀為特首「凌駕於三權之上」,引起公眾焦慮,本會對此深表遺憾

資料來源:大律師公會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