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政改爭拗剛平息,中聯辦主任張曉明突然再挑爭議,指特首地位只在中央之下、具凌駕行政、立法、司法權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又稱本港從來不搞三權分立,三權分立只具參考價值。張言論引起強烈反彈,多名建制派人士立即降溫,指張的說法不代表三權要服從於特首,泛民批評張的言論等同將特首梁振英奉為「封建皇帝」,凌駕法律之上。
記者:呂浩然
張曉明與梁振英出席《基本法》頒佈25周年的研討會,梁在致辭時僅概括提到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不能停留在概念層面,須嚴按《基本法》辦事。而張曉明發言長達26分鐘,解釋本港政治體制及特首與三權關係等,如同「釋法」。
張曉明將香港政治體制定位在中央直轄下,以特首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特首地位則是「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別行政區的三權之上,起着連結的樞紐作用」,特首更具有「雙首長身份和雙負責制的責任,使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
建制派急為張言論降溫
張又表明香港回歸前後都不搞三權分立,因三權分立只是有完整權力的主權國家政治體制,對本港只有參考和借鑑價值,又提到現行政治體制有時會遇到矛盾、磨擦,例如立會內「過度拉布的現象,或者說拉布過爛的現象」,但重點是「行政主導原則和大方向不能夠發生偏差」,張在發言結束時更講明,其言論或會引起爭議,但要以行動表明「在宣傳和推介基本法的過程當中不必迴避爭議」。
對於張的說法,政府發言人稱,特首的憲制地位、角色和權力,以及和特區及其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關係,已在《基本法》中規定。同場的劉兆佳為張言論降溫,認為張只是指出特首具超然、優越地位,「唔係話立法機關權力或者司法機關權力係一定要服從於行政機關」。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則說,《基本法》訂明了特首地位,並且可以制衡特首權力和責任。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亦說,特首並無任何刑事豁免權,在法律下都是人人平等,認為張只是以通俗化語言介紹《基本法》,特首超越三權只屬象徵性。
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指張言論「聽到都令人打冷震!」批評張破壞港人對《基本法》的理解,「梁振英真係凌駕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咁梁振英同封建皇朝嘅皇帝有乜分別?」指三權分立制度「一直都喺度」,如法院可透過司法覆核糾正行政失誤,立會亦可動用特權法調查行政機關失誤。
民主黨主席劉慧卿要求張道歉並收回其言論,「佢唔可以咁輕易亂講,講幾句說話就將成個安排反過來」。
林鄭:有人為批評而批評
法政匯思成員任建峰要求張曉明「好好熟讀基本法」,因《基本法》列明司法獨立、特首享有的權力、與行政和立法機關的關係,「如果佢(特首)係喺三權之上,咁使鬼有任何程序話如果佢(特首)想推動嘅嘢,推動唔到就要解散立法會咩」。支持雨傘運動藝人也不認同張曉明言論,王宗堯在社交網站留言稱「原來香港行緊君主制度!呢個我都係第一日知」,何韻詩則反問張「你講就係?」「當香港人儍的嗎?定係你儍的嗎?」
昨晚剛由澳洲訪問回港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回應張曉明言論,指特首有雙重負責並非新事物,政府在政改諮詢時已提過要尊重中央意見,基本法亦寫明特首憲制地位、與三權之間的關係、權力及規限,她又反駁有人指張說法等令特首不用守法,批評那些人是「為批評而批評」、「無限上綱」,稱「任何有常識嘅人士都唔會得到呢個結論」。
張曉明「釋法」
「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
「(特首)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別行政區的三權之上,起着連結的樞紐作用。」
「(三權分立制度)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頂多只具有參考和借鑑的價值,而不可能完全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發言)主要是想以這樣一個實際行動來表明一個態度,就是在宣傳和推介基本法的過程當中不必迴避爭議。」
資料來源:張曉明發言
中央干預三權分立爭議事件簿
【2008年7月】
時任國家副主席習近平訪港時發表「三權合作論」,當時由袁國強出任主席的大律師公會公開反駁
【2010年1月】
時任終審法院法官李國能指,香港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互相制衡,反駁「三權合作論」
【2011年1月】
接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馬道立指,會捍衞司法獨立,無人可以凌駕法律之上
【2012年7月】
新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三權分立得到《基本法》肯定,無論如何不可能妥協
【2014年6月】
國務院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指法官和司法人員為「治港者」,愛國是「基本政治要求」
逾千名香港法律界人士黑衣遊行,抗議白皮書,認為會蠶食香港司法獨立
【2015年9月】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指,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特首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