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控CDS案和解滙豐等12行賠146億

操控CDS案和解
滙豐等12行賠146億

【本報綜合報道】外電報道,華爾街12間大型銀行將與原告投資者就信貸違約掉期(CDS)市場違反公平競爭案達成價值18.7億美元(約146億港元)的原則性和解。
本案涉及的被告銀行包括滙豐、美銀、巴克萊、法巴、花旗、瑞信、德銀、高盛、摩通、大摩、蘇皇、瑞銀12大行。據路透引述來自原告投資者代理律師的報道出,美國曼克頓地方法官所主持的聽證會上,雙方披露了原則上和解協議的細節。投資者原控上述大行操控總值達16萬億美元的CDS市場價格,並阻礙該市場的競爭。
其他的被告還包括國際掉期和衍生品協會(ISDS)、市場研究及統計機構Markit等,另還有一間提供信貸衍生品定價服務的金融服務上市公司。
另有指控顯示,上述銀行於2008年後期藉着不使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母公司CME開發的信貸衍生工具交易所,以及驅使ISDA和Markit不向該交易所發牌,試圖阻撓這個CDS平台的推出。
CDS是一種金融衍生品合約,相當於投資者為其購買的債券或債務等購買的保險,一旦企業和主權債發行方不能履行償債的義務,投資者可根據CDS合約獲得賠償。
根據國際結算銀行(BIS)的數據,2007年CDS市場的總值達到了58萬億美元的高峯,但之後就開始明顯萎縮,原因是經過金融海嘯後,投資者對自己承擔的債權風險變得更為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