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2歲男童在6歲生日前一天,與母親前往五金店,在店門附近等候期間,一隻貓打翻店內容器,腐蝕性液體濺到男童的眼、臉和腿部。事後男童視力雖無大礙,但臉和腳留疤,遭旁人嘲笑。男童母親入稟向涉事五金店追討賠償,高院昨判五金店賠償34萬元。
原告男童黃子浩由母親陳桂鳳(均為譯音)代表入稟,被告為鄭凱名經營的廣業電器五金及一名鄭姓店員。法院早前裁定鄭凱名負責賠償,而店員則獲原告撤銷申索。鄭凱名一直缺席釐定賠償額的聆訊。
臉腳留疤遭人嘲笑
該店位於油麻地廟街260號地下。事發2009年8月6日,男童當時未滿6歲。事後他被送院救治,同日出院,但要跟進治療。男童供稱臉及腳疤痕感痕癢,事後不時有人問起受傷原因甚至嘲笑他。男童父親則指兒子事後變得沉默寡言。
原告原索償58萬元,包括身心痛楚、失去工作機會及將來接受激光除疤等費用。聆案官指男童疤痕不算嚴重,但或影響社交,最終判賠償34萬元。
案件編號:HCPI52/14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