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英豪涉賄案轉高院審

黃英豪涉賄案轉高院審

【本報訊】全國政協委員、上市公司香港資源(2882)前主席黃英豪與名媛徐子淇父親徐傳順,涉聯同一名前公司董事,向上市公司海域化工已故副主席兼執行董事許浩明行賄案,昨日在東區法院再提堂。
控方決定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審訊,案件押後至下月23日進行交付高院程序。3人續准保釋候訊。
本身為律師的首被告黃英豪(52歲)在庭外被問到案件將轉介高等法院的感受時,他想了想後笑說:「總之我對香港嘅司法制度有信心!」

與徐子淇父續保釋

至於「千億外父」徐傳順(61歲)則繼續由律師陪同出庭,而女兒徐子淇昨日未見同行。
黃英豪與徐傳順及另一被告尹應能(62歲)同被控一項行賄罪,指他們於2007年11月1日,向海域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後易名香港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副主席兼執行董事許浩明,提供一份顧問職位合約,作為許浩明於海域化工重組中,協助順利收購的報酬。
黃英豪另外被控一項行賄罪,指他於2009年8月19日以認股權行賄許浩明,提供以180萬元認購1,500萬股香港資源優先股的1元認股權,作為許參與香港資源收購金至尊5間附屬公司的報酬。
案件編號:ESCC2413/15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