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勒索罪成

前警員勒索罪成

【本報訊】曾任警員的筲箕灣興東邨「麻煩男住客」,向屋邨外判管理公司勒索5萬5千元,威脅如有不從便會搞事,更聲言會於大年初一在大堂淋油及用地拖寫大字。他昨在區院被裁定兩項勒索及一項刑事毀壞罪成,押後至10月2日,待取背景、心理及精神報告判刑。
法官昨裁決指出,控方證人口供可信,相反被告李國光(45歲)的口供令人難以想像,言詞與其行動不符,終裁定他三罪罪成。法官明言案情嚴重,判囚在所難免。
案情指被告經常投訴管理公司佳富的職員及清潔工,佳富為免被告搞事影響公司續約,遂答應給被告3萬元作為調遷及裝修費。惟被告再索一年租金即2.5萬元,並要求佳富解僱兩名與他曾有爭執的清潔管工,佳富未有理會,被告跟着在電梯大堂淋潑白油。
案件編號:DCCC388/15
■記者陳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