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九龍城區議員潘志文涉於前年3月,在其議員辦事處接見已婚女求助人後,在梯間三度強吻她。潘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罪成判囚兩月,上訴得直重審,惟上月在九龍城法院再被裁定罪成,昨被判監兩個月。潘的支持者聞判後泣不成聲,潘獲准以2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被改圖掛告示牌
原屬民主黨但已退黨、58歲的潘志文上月被定罪後,其所屬選區的馬頭圍道一幢大廈外牆,在上月尾即掛出一幅巨型告示牌,將潘被定罪的消息「公告天下」,並印有潘看來像穿上囚衣的改圖。對於會否參選來屆區議會,潘昨指要看街坊意見。
辯方昨求情時指,收到逾200封來自包括立法會議員、義工、街坊及業主立案法團為潘撰寫的求情信,顯示潘過去10多年盡心盡力貢獻社區,親力親為照顧弱勢社群,又為50多個法團出任義務秘書。
裁判官接納潘犯案並無預謀,且與其性格不符,並形容潘今次犯下的重大過錯,勢將對其多年建立的事業及政治生涯造成衝擊。裁判官並指,雖然非禮歷時僅數秒,但潘的行為濫用了事主對他作為區議員的信任,並漠視其行為對患抑鬱症的事主所帶來的精神壓力,令她患創傷後遺症,決定將他判監兩個月。案情指女事主於前年3月6日,到潘志文位於馬頭圍道漆馬大廈的辦事處求助。潘於梯間突把她拉近並強行跟她濕吻。
案件編號:KCCC3897/14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