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風違《反壟斷法》被罰1.5億

東風違《反壟斷法》被罰1.5億

【本報訊】由於控制經銷商汽車售價,東風集團(489)旗下東風日產,被廣東省發革委處罰1.23億元(人民幣.下同,約1.5億港元)。東風回覆本報指,罰款會由東風及日產兩間公司共同承擔。
廣東省發改委昨公佈,由於違反中國《反壟斷法》規定,向東風日產判罰1.23億元,另外又向廣州地區17間經銷商罰款共1,912萬元(約2,324萬港元)。案情指,東風日經在2012年至2014年間,透過各種商務規定、價格管理、考核等方式,控制廣東省經銷商內汽車的報價及成交價,如車行不接受,便威脅停止供貨。
香港上市的東風集團回覆本報指,東風日產作為東風旗下合資公司,其影響及責任將由雙方共同承擔。按照去年東風全年純利約128億元計算,罰款佔其純利不足百分之一。
東風日產則發出聲明指,對有關處罰「誠懇接受」,並立即全力遵照執行。公司指,已制定一系列針對性改善措施,杜絕壟斷情況再次發生。自去年起,外資車廠如奧迪、平治及佳士拿等,已先後被發改委以違反《反壟斷法》為由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