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女小販涉嫌在2011年區議會京士柏選區「種票」,以假地址作選民登記,經審訊後打甩選舉舞弊罪。其後律政司上訴得直,女小販經重審被改判入獄六星期,但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昨頒下判詞,指裁判官未有處理案中主要爭議事項,推翻原判,但再次將案發還重審,即女小販將第三度受審。
高院指定罪不穩妥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雖然有非常有力的證據顯示上訴人劉靜儀(40歲)在關鍵時刻並非居於申請表上的報住地址,但劉靜儀是否知悉其選民登記申請表格已交給選舉事務處,原審裁判官並沒有處理,令人覺得裁判官一開始便假定劉是遞交選民登記申請表格的人,定罪既不安全亦不穩妥。
原審期間,雙方均同意選舉事務處有收到以劉靜儀名義登記的選民登記申請表格,控方亦表示票站已經核實劉靜儀的身份,由此證明她虛報地址及領取選票。
案件編號:HCMA526/14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