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叢培崑信TVB准陳志雲收錢

辯方:叢培崑信TVB准陳志雲收錢

【本報訊】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與經理人叢培崑涉貪脫罪,律政司第二度上訴,要求上訴庭直接下令原審法官改判陳有罪,案件昨日續審。上訴庭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頒佈書面裁決,屆時再處理訟費上訴事宜。陳志雲在庭外被問到有否覺得遭律政司針對時,微笑回應:「我冇乜特別嘢講。」
代表叢培崑的大律師黃佩琪表示,涉案活動公開進行,無綫各部門亦有配合,加上是無綫與客戶的共識是要請藝人演出,叢才會按客戶要求找陳志雲,故屬合法交易,亦可推斷叢真誠相信無綫容許陳收錢。即使叢是因疏忽而沒有詳加查詢,也不代表有犯罪意圖,不足以構成刑事責任,又強調叢對違法與否並不知情。

押後頒佈裁決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則指,法例只列明串謀罪行是兩人或以上協議作出非法行為,並無列明被告必須知道行為屬非法,否則行賄罪被告可聲稱不知道對方僱主有否授權收錢為由抗辯。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稱,法例規定嚴苛,代理人收錢不單要主事人同意,更有書面授權或代理人盡早通知等要求;即使陳擁有員工及名人兩種身份,只要他屬員工便須向公司申報。此外,就算活動屬公開,也不代表無綫知悉陳收取外間報酬。法官聽取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CACC92/13&CACC183/14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