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直銷首宗定罪香港寬頻罰款3萬

違規直銷首宗定罪
香港寬頻罰款3萬

【本報訊】香港寬頻在客戶表明拒收直銷資訊下,仍留言予客戶推銷內部優惠並邀對方續約,被指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寬頻不認罪,辯稱只是售後服務提醒客戶快將約滿。裁判官昨拒接納有關辯解,直斥香港寬頻「以提醒客戶為名作直接促銷」,裁定罪成及罰款3萬元,成為有關條例於2013年生效以來,首宗罪成個案。

香港寬頻助理總監鄭潔恩(左)對裁決感失望,揚言會上訴。夏家朗攝

揚言會上訴

到庭旁聽的香港寬頻助理總監鄭潔恩對裁決表示失望,揚言會上訴。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錦卿未有直接回應罰款3萬元是否過低,只稱本案已向公眾發出清晰訊息,呼籲機構直銷時要尊重消費者意願。
裁判官吳重儀裁決指,香港寬頻規定職員須於客戶約滿前6個月致電提醒,若客戶沒接電話,便會繼續致電至有人接聽為止,亦不會以信件及手機短訊等形式提醒客戶,而是須透過電話與客戶作雙向溝通。吳官稱以事主陳先生個案為例,他於2013年11月約滿,但香港寬頻在多於6個月前已留言提醒。吳官質疑「如果純粹提醒(約滿),點解唔一、兩個月前提醒」,並認為以信件及手機短訊提醒已足夠。
吳官引述香港寬頻的內部指引,指示職員向快將約滿的客戶作推廣時,若有客戶當刻拒絕接收推廣訊息,要繼續問「明天乜嘢時間可再打畀你?」吳官認為香港寬頻的指引已構成直接促銷,並稱「提醒客戶合約到期只係開場白,其實係想介紹產品」。香港寬頻稱有定期抽查電話推廣,或給指示予員工避免觸犯法例,吳官批評以上預防措施不足,直指香港寬頻沒有盡力,亦漠視客戶的個人資料被誤作直銷之用,故裁定罪成。
香港寬頻代表律師求情指,新修訂條例針對有機構賣客戶資料,而本案只是使用客戶資料作直銷用途,案情相對上較輕微,並稱香港寬頻過往沒案底,仍有進步空間,希望輕判。
新修訂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於前年4月1日生效,規管直接促銷,提高最高刑罰至入獄3年,罰款50萬。同年5月,私隱專員公署收到陳先生投訴,指曾去信香港寬頻表明拒將個人資料作直銷後,仍收到有職員致電留言,表示「今個月有個內部優惠,可以畀個優惠價你」。公署將有關投訴轉介警方跟進,香港寬頻昨被裁定一項「資料當事人可要求資料使用者停止將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罪成。
案件編號:TWS6311/15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