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法官及控方同時質疑原審法官的裁決,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陳詞力指,原審法官已就其裁決作出詳細分析及解釋,而審訊內容總有灰色地帶,原審法官有權按他聽到的證供作出事實裁斷,故上訴庭只應針對法律問題。即使上訴庭不同意原審法官的結論,結論若非有重大錯誤,也無權干預。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一度舉例稱,假如有代理人一向有賺外快,並於事後向公司申報,但「啱啱今次換管理階層話唔畀」或者「咁啱今次老闆黐咗線唔畀」,可否以此作合理辯解。
官指陳想抗辯應作供
控方認為上述例子中代理人有慣例可循,與本案情況不同;況且陳即使過往有賺外快,全部與無綫業務無關,本案是陳首次參與無綫節目時收受外界報酬。謝反駁指陳過往也有接受外間工作,相關客戶亦有支付贊助費,讓片段在《東張西望》播放。法官彭偉昌稱「我都有睇過吓《東張西望》」,認為性質與涉案節目不同。
控方又指即使辯方聲稱陳真誠相信自己可收錢,但因他沒有出庭自辯,難以讓法庭得知他當時的主觀意念。楊官指即使陳想法與常人不同或不合理,法庭或許會接納,但現「冇人知道佢心諗乜」。彭官亦指陳有可能在不清楚的情況下企圖「蒙混過關」,故若陳想抗辯,須在審訊時作供解釋。叢培崑的代表大律師指,叢只是進行正當商業活動,安排旗下藝人接工作,他不知陳與無綫有何協議,同樣有合理辯解。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