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貪污案】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高層貪污案,新地前執董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昨申請上訴許可。二人提出多個上訴理據,包括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出錯、陪審團退庭時間過長等,但控方指部份上訴理據毫無勝算機會,反對二人在正式上訴時提出,以節省法庭時間。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於本周內裁決。
陳提八理據 控方反對六個
因五罪罪名成立、判監七年半的許仕仁,及一罪罪成、判監五年的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因刑期超過七年,或上訴理據是基於控方不反對的法律觀點,故二人不需先向單一法官申請上訴許可,二人的上訴可直接在11月2日正審時,由三位法官處理。
陳鉅源提出八個上訴理據,控方反對其中六個,包括針對陳的指控沒表面證供、陳不知情、裁決不一致。控方指陪審團裁決有效,又指地產商在沒合理解釋下、以迂迴方法向高官提供金錢,陳又參與其中,是有表面證供;控方反指陳上訴理據沒爭拗之處。關雄生則指控方呈上的其中一份文件是受法律專業特權保護,原審法官不應容許文件呈堂,但控方指理據不成立。
案件編號:CACC444/14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