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於南區海怡商場經營特賣場的國際名店Prada續約時遇「辣招」,若續約不成將撤出海怡。消息指特賣場年底滿約,有人發現入伙紙列明該處應作閱讀室等社區用途,擔心經營特賣場或違規,要求處理租約的長和旗下百佳超市澄清,對方反要求租戶自行保證用途合乎規定及簽署免責條款,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業主不負責任,條款如同不平等條約。屋宇署證實該處未有違例情況。
被質疑違入伙紙用途
連鎖國際名店Prada早年在海怡東商場租用2樓全層作為特賣場,據知情人士透露,該商場2樓業主原為和黃,和黃租予百佳超級市場再分租予Prada,租約將於今年11月到期。早前有人翻查商場入伙紙發現,現時作特賣場用途的2樓位置,入伙紙上列出其用途應為青少年活動室、兒童活動室及乾貨市場(dry market)等,未有如其他樓層般容許作商舖(shops)用途,有人擔心用途違反規定,要求業主澄清,怎料業主拒絕,反要求租客在續約時加入免責條款。
據了解,條款包括業主不會保證用途符合入伙規定、租戶須自行向屋宇署申請相關豁免、有關費用業主不會負責、如租戶無法取得豁免會被立即中止租約等,雙方至今仍未就租約問題達成共識,但很大可能簽約不成。
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該處由Uranock Limited持有,Uranock由一間英屬處女島公司及Colonial Nominees Limited持有,其中一名董事與長實執行董事趙國雄同名,持有Colonial的則為Hutchison International Limited及長和系執行董事陸法蘭。
屋宇署指如建築物用途擬有重大更改,有關人士須事先通知屋宇署,如建築物不適合作有關用途,署方會勒令擁有人中止該用途,而業主出租舖位予零售品牌作特賣場不屬重大更改用途,署方曾派員視察亦未發現違反《建築物條例》情况。立法會議員陳家洛認為大業主應清楚其物業可作甚麼用途,「唔應該拋個波畀租客,即係只想收租卻唔想負責任」。他又指業主應考慮回復其原有社區用途服務市民。本報向百佳超市及Prada查詢租約事宜,Prada不作回應,百佳則未有回覆。
■記者鍾雅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