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青年文員在年初反水貨活動舉行前,於facebook揚言要到「正義聯盟」召集人李偲嫣街站放汽油彈,又煽動網民在警方打人時,用注入油漆及辣椒油的水槍自衞,被控兩項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罪。他昨獲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3年,並稱是一時憤怒,願向全港警員道歉。被告郭匡文(廿四歲)昨由資深大律師陸貽信代表出庭,他指郭因不滿警方在佔領運動期間的手法而作出涉案言論,事後自覺行為偏激。裁判官考慮被告主動道歉,並無案底,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編號:TWCC2072/15■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