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長以提款卡失效、胞姐患癌須籌醫療費等理由,在17個月內向6名下屬索取及借款近13萬元,被廉署拘控。警長早前承認10項控罪,裁判官斥他身為上司向下屬借錢,令警隊誠信受損,須判阻嚇性刑罰,昨判他入獄14個月。
40歲被告丘俊傑承認欺詐、訂明人員接受利益及索取利益等10罪,辯方求情承認被告欠債70萬元,又呈上被告姐夫求情信證實胞姐患癌時被告有籌醫療費,另高級警司等人的求情信則讚被告工作表現。被告因本案失去200萬元長俸,現僅餘2.6萬元未還給下屬,盼判緩刑或短期監禁。
裁判官認為本案有多個加刑因素,如被告由2012年11月至去年3月向6名下屬借錢,大部份更是直屬下屬,不僅犯案時間長,金額亦高達12.9萬元,幸本案沒涉貪污。除判監14個月,亦下令他償還2.6萬元給政府。
案件編號:ESCC1551/15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