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龜賊與偷貓賊 - 林夕

偷龜賊與偷貓賊 - 林夕

最近兩宗偷竊案,一個偷龜一個偷貓。偷龜的婦人,招供說原想帶回家去養養,卻敵不住夜來龜叫聲,翌日放生了,然後再到那寵物店打算再偷,才給逮住。偷龜婦動用高血壓、抑鬱症一直思覺失調求情,法官不為所動,判刑三個半月。憑常識論事斷案,如果說貪的不是錢,是龜,抑鬱至此,請別放棄治療。三個半月,跟反對東北發展衝擊立法會的社運常客差不多,也不知道公平不公平。
偷貓的是個二十歲學生,供稱近月心情低落,於是到那家以貓多馳名的森記書店,以貓兒解慰,經兩個多月相處,終於那貓兒自行取回家裏。跟那龜叫一樣,發現自己無力照顧,便把那名喚福仔的盲貓「放生」到愛護動物協會。法官問何不物歸原主?偷貓男說沒勇氣,但是,又表示知道送到那協會,福仔是會被人道毀滅的。最後,偷貓男獲控方撤控,守行為一年。
兩個都是偷,都是貪,一個貪錢,一個貪圖慰藉之物私有化,是感情用事,而且不介意福仔是盲的,換不到錢;兩人都以非法手段獲取自己的利益,但下場不同,可見貪錢的罪無可恕,貪一隻盲眼貓帶來的心靈安慰,比較感性,大家比較能諒解。
正如識睇要睇留言,睇判案要聽判詞。若我是法官,會忍不住跟偷貓男苦口婆心一番:「爭取公道不是大晒,爭取自己心情高漲更要講責任。把任何有生命的,包括人,當成安慰,是雙方的事,若那貓兒或是可人兒,被你轉換到一個不習慣的環境,他們不自在,你也不得安生,那時,安慰就變成了包袱。感情不得勉強之餘,還需要耐性,貓兒與可人兒,要適應,也會心情低落,才私有化一天,你就放棄了,連貓都不懂得相處之道,這樣的情商,心情是注定長期偏低的。你明知道盲眼貓到了那協會,等於送死,卻為了膽怯,沒勇氣面對一時情動的後果,是極端自我不負責任的行為。念在這隻是貓,若是人,你發覺這個專門用來安慰你的伴侶,原來會帶來麻煩,會龜叫,然後放生,任其自生自滅,你叫那人情何以堪?」
法官會這樣像父母訓兒的嗎?自從那個從廣州遠道而來,在法庭外襲擊黃之鋒的過客,法官罰他一點錢,然後讚揚他關心香港社會事務之後,我感動得很,以後,為被告設想到這地步的判詞,一定陸續有來。